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建设厅《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资质等级和项目服务等级,确定物业管理公共性的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项目评定,年度审验”的动态管理。对既有多层又有高层的住宅小区,应按相对应的物业管理项目收费等级,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2021年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